职员不换岗被解聘法院判决公司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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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9:15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重庆9月11日电(李在万、张桂林)重庆市某公司实施内部人员调整,员工常小姐不愿调换工作岗位,公司以此为由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常小姐申请仲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常小姐。日前,万州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劳动纠纷案作出判决,公司被判败诉,并向员工支付6018元。 2005年5月,常小姐所在的公司实施内部人员调整,并告知常小姐调换工作岗位,对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常小姐没有做出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前提下,强行解除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支持劳动部门的仲裁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