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6名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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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9:2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欣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9日对涉及2004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青白江区环保局的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2004年2月至4月期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严重影响了下游成都、资阳等五个城市的工农业生产用水和人民生活,经济损失达3亿元。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