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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将与地方一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9:3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养老及补贴待遇是否能和地方学校执行统一标准?这一直以来都是正处在改革边缘的国企自办中小学教师最关心的问题。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企办中小学教师的后顾之忧将得以解除。

  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工资及退休教师统筹项
目内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贴,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差额,按2003年工资和养老金标准,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工资和退休金标准相比计算。差额经费的补助办法为,省属企业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市州、县(市)属企业省财政补助30%,其余由同级政府解决;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下放省级管理的煤炭、有色矿山企业差额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中央划转市州实施关闭破产的军工企业差额部分,省财政补助30%,其余由当地政府解决。(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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