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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压供电用户为什么要加收线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9: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变损电量电费,部分高压供电用户的电费计收在用电表计电量之外再加线损、变损电量电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电气分界点以前,供电线路属于供电局的资产,在电气分界点之后,用户一侧的线路、变电配电设施都是用户资产。产权分界点明确了,各自的产权、安全责任也就明确了。其次,在实际安装中,有些分界点无法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因此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
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所以,供电局在抄算这种用电计量装置不在产权分界处(即高压供电低压侧计量,简称高供低计)的用户电量电费时,在计量表计电量之外又加收线损,由用户承担。以上规定说明用电计量装置应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产权分界处在什么位置呢?如,以10千伏高压供电的用户举例来讲,由10千伏公网供电的,以第一断路器下桩头0.2米处为电气分界点;由10千伏专线供电的,以供电变电站穿墙套管外侧桩头向线路侧0.2米线损或变损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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