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企业刑事责任遇量刑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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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0:14 中国环境报 | |||||||||
在日前陕西省环保部门对西安造纸企业的一次夜间抽查时,发现西安市秦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大量造纸黑液和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在省市环保部门决定对其进行严厉行政处罚的同时,该省还准备追究该公司的刑事责任,但在对环境犯罪后果的认定和量化方面,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条文,在量刑上碰到了难题。 8月25日凌晨1时许,陕西省环保局局长何发理带领省环保局、省环境监察局、西安市
渭河沿岸造纸企业已成为渭河的第一污染大户,企业违法偷排、暗排、直排废水的情况屡有发生。个别企业与环保部门玩起“猫捉老鼠”游戏,西安市长安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为此曾睡在黑液池边防偷排。陕西省省长陈德铭日前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执法,要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法人代表绳之以法。 西安市秦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这次违法偷排废水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环境法律、法规,陕西省和西安市环保部门决定对该公司依法严肃处理。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具有典型性,为了严肃法纪,在行政处罚的同时,日前,陕西省环保局邀请省市检察院、法院、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商讨追究这家企业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专家指出,按目前法律,在对环境犯罪后果的认定和量化方面,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条文,在量刑上有一定难度。但大家表示,愿共同努力推动这项工作。 环境一旦遭到污染和破坏,不但影响面广、危害大且恢复起来难度大、时间长、代价高,要打击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违法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是有力且必要的手段,但目前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此类犯罪违法后果认定、量刑标准等方面尚缺乏明确而细致的规定,造成在对相关责任人追责时缺乏法律利器。记者吁请有关部门早日出台或完善相关法规,以有效打击和遏制环境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