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应向生态监察延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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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0:14 中国环境报 | |||||||||
编辑部: 自2002年以来,各地各级环境监理机构先后更名为环境监察机构,尽管机构的冠名发生了变化,但没有赋予监察机构新的职责,环境监察机构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仍行使“三查两调一收费”的职能。
随着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各项环保政策的落实到位,国家“33211”、“一控双达标”等重大工程的实施,主要点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环境整体质量仍未有显著的提高,特别是环境水体质量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原因之一就是有些领域环境监管不到位,面源污染监管仍是空白区域,特别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后,畜禽养殖户、水产养殖场产生的大量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排入水体,导致局部环境水质的恶化。各纳污支流河渠原有排灌功能亦在衰退,水流不畅甚至淤塞,自净能力下降,大量水生杂物覆盖,腐烂发臭,另外,不合理施用化学农药、化学配料,加剧了环境水体的污染及富营养化。 针对广大农村面源污染的现状,笔者建议:环境监察应由工业点源污染监察延伸至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变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末端处理为生态污染破坏前端监控,加大对规模畜禽、水产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环境敏感区、居民相对集中区、生产生活用水保护区内的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必须配备污染物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实施综合治理,不断丰富环境监察的内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