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制改革:侦查职务犯罪须上报备案审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0:19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长春9月11日电】1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改革。今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启动职务犯罪侦查程序或作出逮捕决定的,必须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作出撤案和不起诉决定的也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 王建明说,这一制度的出台将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
(编辑 小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