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困难居民获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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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1:04 人民政协报 | |||||||||
本报讯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政府出台了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这是采纳政协委员《关于建立丰泽区困难人群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后作出的重大举措。这项措施的内容主要有:凡户籍在本辖区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并享受40%补助的职工及见义勇为牺牲者困难遗属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均能享受;救助起付标准为3000元,到正规医院及区各卫生院治疗的,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来源:《人民政协报》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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