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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民革广东省委建议《广东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1:05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据广东省有关部门透露,《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广东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也即将出台。这都是重视采纳民革广东省委建议的结果。

  广东目前共有200多万失地农民,因失地引发的上访等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征地后收入增加的占61%,收入减少占39%。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比率仍很低。去年民革广东省
委就佛山、深圳、东莞、广州以及粤北、粤西等地失地农民情况进行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民革广东省委提出了《关于加强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与监管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建议,广东应利用农村征地补偿款和土地流转收益,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并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文件。保险费的支付由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三方负担。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流转收益中列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将征地补偿款、土地流转收益、土地经营和物业收益预留一定比例,作为缴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个人承担部分则可从征地安置费中抵缴。对失地后身份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照城镇居民的社保办法进行社会保障。依然保留农民身份的,年满60岁的失地农民,可享受养老保险。

  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近日以政府令形式颁发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此办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通,而土地收益50%以上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除此以外,政府承担相应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责任,以给予失地农民适当经济补偿的筹资方式,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其晚年基本生活无忧。另外,《广东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即将出台,《办法》中将明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领取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使用渠道和程序,并明确管理机构挤占挪用资金和不符合领取条件人员骗取待遇的法律责任。来源:《人民政协报》刘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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