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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全面股改 国有股股改审批权下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1:22 中国西藏新闻网

  在股改全面铺开之际,国有上市公司股改的配套文件终于出台。上周五,国资委正式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地方国资委审批权扩大

  《通知》第六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他地方单位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核职责,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解读: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同时也是为了落实地方国资委对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监管责任。

  点评:兴业证券某副总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审批权的下放提高了国有公司股改的效率,预示着股改整个进程将加快。在大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地方国资委在股改中支付对价的灵活性加大了。

  股东及管理层利益趋于一致

  《通知》第十一条: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进行业绩考核时,要考虑设置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指标;积极研究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措施。

  解读:国资委相关人士认为,将市值指标引入国有股股东的业绩考核体系,促使国有股股东更加关注上市公司市值的变化情况,真正构筑起各类股东利益的共同基础。

  点评:燕京大学校长华生教授强调,将市值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考核体系,经营层会特别关心市值的变化,这对中小投资者和证券市场都是一件大好事。

  对价方案呈多样化

  《通知》第四条: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股股东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将资产重组、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等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解读:国资委相关人士解释道,鼓励国有公司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如派现、缩股、回购或增持股份等推进股改,也可以将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进行。

  点评:万国测评董事长张长虹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随着股改的推进,多种对价方式的实施的条件日渐成熟。但应该看到,实际性支付使投资者得到更多的增值仍应是主基调。

  国有持股底线仍敏感

  《通知》第九条:上市公司在申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国有股的最低持股比例及确定依据。

  解读:国有股底线一直是敏感话题。此前五部委的《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国家关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战略性要求,合理确定在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但此次《通知》中并没有再作规定。

  点评:张长虹认为,这一底线近期可能仍不会出台。

  目前国有控股比例在70%左右,从已实施的方案看,送股的比例在其持股数的13%左右,不会影响国有股的控股。(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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