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种鸽“骗”了五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2:49 新闻晚报

  晚报讯以“投资认养种鸽,就能得到高额回报”的手法诈骗了50多名被害人,累计数额达300余万元。日前,沈国刚被虹口区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0年4月,张女士听说投资认养种鸽就能得到高额回报。具体办法是:每对种鸽200元,一组60对,每组投资12000元,月获利400元。很快,她先后与沈国刚经营的公司签订了
代养种鸽240对的合同。2003年8月,沈国刚又以公司经营需要为由,以借款的名义向张女士“借”款12000元。期间,实际返还张17600元。嗣后,所谓“利润”、“本金”便遥遥无期,沈也以各种理由搪塞,甚至避而不见。类似故事还发生在50多名中、老年“投资者”身上。

  沈国刚“经营”的究竟是什么公司?2000年3月,沈国刚以他人名义,借用其他单位的资金验资,在本市一经济小区注册成立了“泰旺”公司,由其个人负责公司的经营。当年4月至次年9月,其开设了办事处,隐瞒公司实际无资金的真相,而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许诺只要投资认养种鸽,就能得到高额回报,以此吸引客户“投资”。

  在骗取信任后,沈国刚以签订委托养鸽合同或借款合同的方法非法集资,将部分客户集资款作为“利润”支付给其他投资客户,以骗取更多的客户投资。其还在明知养鸽不能获利,且部分客户已向其追讨集资款,其实际无法返还的情况下,继续对客户隐瞒真相,进行非法集资,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及其他挥霍。几年来,其共计集资诈骗人民币306万余元,其中返还被害人4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国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而且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作者:李胜南通讯员 顾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