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鸽“骗”了五十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2:49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以“投资认养种鸽,就能得到高额回报”的手法诈骗了50多名被害人,累计数额达300余万元。日前,沈国刚被虹口区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0年4月,张女士听说投资认养种鸽就能得到高额回报。具体办法是:每对种鸽200元,一组60对,每组投资12000元,月获利400元。很快,她先后与沈国刚经营的公司签订了
沈国刚“经营”的究竟是什么公司?2000年3月,沈国刚以他人名义,借用其他单位的资金验资,在本市一经济小区注册成立了“泰旺”公司,由其个人负责公司的经营。当年4月至次年9月,其开设了办事处,隐瞒公司实际无资金的真相,而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许诺只要投资认养种鸽,就能得到高额回报,以此吸引客户“投资”。 在骗取信任后,沈国刚以签订委托养鸽合同或借款合同的方法非法集资,将部分客户集资款作为“利润”支付给其他投资客户,以骗取更多的客户投资。其还在明知养鸽不能获利,且部分客户已向其追讨集资款,其实际无法返还的情况下,继续对客户隐瞒真相,进行非法集资,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及其他挥霍。几年来,其共计集资诈骗人民币306万余元,其中返还被害人4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国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而且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作者:李胜南通讯员 顾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