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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转退学可退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2:58 江南都市报

  患病或意外伤残全额退还入学五个月以上不再退费

  本报讯记者皓琳报道: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各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的学生如果有正当的退学理由,高校都应按一 定比例退还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但转学学生的住宿费不予退还。

  据悉,退费范围包括五类:

  1.新生报到缴费至注册前,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其学费和住宿费 应全额退还。

  2.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并注册后,经学生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按四种标准退费:一周内按学费、住宿费的90%退 还;一个月内按学费、住宿费的80%退还;两个月至五个月内按学费的60%退还,住宿费不退;注册并取得学籍,入学时 间在五个月以上者不予退还。

  3.新生注册入学后应征参军,凭新兵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按报到缴费日起至提出退学申请之日止 的实际时间,扣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退还剩余部分。

  4.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其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新专业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5.学生申请转学并经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在上学期内办理转学,退还本学年学费的50%;在下学 期内办理转学,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不予退还;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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