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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勃然一怒拒付千元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4:43 深圳晚报

  雇主带家教汤小姐去北京“旅游”后,不久汤小姐因“家里有事”提出离开引发纠纷

  雇主勃然一怒拒付千元工资

  本报记者张少琼报道汤小姐在一位雇主家当家教,雇主带她去了一趟北京旅游。旅游回来后不久汤小姐就因“家里有事”要求离去,雇主以其去北京“花了4000多元”为由拒付
一个月工资1000元。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汤小姐:他们扣了我1000元工资

  据汤小姐反映,今年3月31日她通过咸恒家政有限公司,在东×花园李姓雇主家当家教,主要负责其4岁小女孩的幼教工作。7月底,雇主家的两个小孩都要去北京参加一个节目,女主人表示要她一块跟着去北京照顾其女儿。汤小姐考虑到这个节目一直是她带着雇主女儿彩排的,所有程序她都比较清楚,所以也就没有推托。从北京旅游回来不久,汤小姐因家里有急事,8月底要辞工回老家,雇主在她提出辞工第二天晚上挽留了她,但她还是坚决要走。于是雇主以她去北京花了4000多元为由,拒绝支付她当月的工资。

  雇主:她用假身份证欺骗我

  记者昨天与那位李女士取得了联系,雇主李女士说汤小姐用的是假身份证,“她欺骗我,她本人其实叫陈某某,是湖北人,却谎称自己是湖南人,连我们花园的登记员都知道情况!我不会谈任何事情的!”当记者表示想多了解一些情况时,李女士则说,如果汤小姐想追讨工资,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家政公司:她提出离开的时机不对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还采访了与汤小姐有合同约定的咸恒家政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表示,本来他们与李女士的合同签了一年,汤要离开,他们再派一个人去就可以了。李女士曾告诉他们,带汤小姐到北京旅游,本来是作为一种福利的。可偏偏在李女士生病的节骨眼上汤小姐提出辞工,李女士很生气。刘先生承认,当时签合同时汤小姐用的的确是假身份证,公司不知道。

  汤小姐说,自己当时用假的身份证在家政公司登记,纯粹是因“面子”问题,她的许多朋友及亲戚都在深圳,她刚来深圳不得已选择了这份吃住都不要钱的工作。

  律师:雇主扣压工资理由不成立

  到底雇主有没权利扣压汤小姐的工资呢?为此记者采访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孙亚非、陈雏婉等律师,他们指出,汤小姐用假的身份资料固然有不对的地方,但她在雇主家的劳动关系是实在的,去北京旅游也是以照顾雇主小孩为工作,雇主没有权利以任何理由扣压工资。

  汤小姐如果想追讨工资欠款,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而雇主要追究假身份证责任时,要看这有否对其带来损害,李女士有权追究对方责任;责任对象是否在家政公司,要看汤小姐与家政公司的合同约定。

  作者:本报记者张少琼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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