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人数不够须重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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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6:29 北京晚报 | |||||||||
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市建委小区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业委会和业主之间产生矛盾以前也有过,这一次显现得更为激烈。她认为,业主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议事规则,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办事。像聘请物业这样重大的决定,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会议也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果人数不够必须重开。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小区是大家的,希望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的各种决策。
根据规定,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大会批准才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业主大会则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