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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请假半年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6: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今天上午8点多,刚到法庭,50岁的老张就从随身携带的方便袋里掏出一大摞政策法规书籍、一沓子打印的谈判内容、几厚本专家的检测、答复,放在原告席桌上。“房价将近100万,老张攒了一辈子,发现房子不符合标准后,老张从2月份就停止工作了,为打官司做的准备工作比我还多、还细。”代理律师告诉记者。

  老张告的是乐府·江南的开发商北京天平房地产公司。开庭前,由于闻讯而来的乐府
·江南业主不断增多,海淀法院复兴法庭专门将此案调到了大法庭。

  老张说,他去年8月受广告吸引,购买了乐府·江南的一套房屋。开发商在售楼时设置了样板间、样板园,保证交房的质量和装修标准与样板间一致。但2005年元旦,开发商先是拆除了样板间,2005年6月交房时,开发商所交房屋与老张看到的样板间的质量相比,出现了全面的下降。老张翻着自己准备的法规,一一陈述说,房屋用了蓝色玻璃,违背室内采光的国家标准;户门厚度达不到国家标准;中央空调、散热器不符合国家规范;小区绿化没有达到承诺标准等。老张要求开发商赔偿32万余元并提供商品房相关检测合格证。

  对于这一连串的陈述,开发商说:“我首先要强调,你拿出的那些规定,那是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当证据用。”开发商称,“我们使用的玻璃在安全玻璃范围,国家规范里也没有使用什么颜色玻璃的规定,在很多规定上,国家标准所用的字眼是‘宜用’,并没有说必须,那就不是刚性规定……绿化是需要时间的,我们会做的,目前树木没达到承诺标准,这不是大问题。”

  由于开发商提出原告更改了诉讼请求,自己的答辩期还没有到,申请延期答辩。因此,今天法庭只进行了质证。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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