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查出租房犯罪活动 近八千房东遭受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6:2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蔷 安然 通讯员 关玺华) 今天上午,30名拒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主被东城警方予以批评、处罚等公开处理,其中,出租给卖淫团伙的房主李某被处以3000元的罚款。 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获悉,从8月开始,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出租房的管理力度,截至9月8日,全市已经依法处罚出租房主7818人,最高罚款额达8000元。“发生在出租房
据了解,在小红门等出租房屋密集的地区,一个普通房主能拥有十几间到三十几间房屋用来出租,每月收益数千元至万元不等。然而在很多出租出去的房屋里藏污纳垢,违法犯罪分子藏身其中。房东为了能有稳定的房租收入,对这些可疑人员百般包庇。面对办理假章假证者堆放了满屋子的工具和原材料,房东都能视而不见。民警说,有时警方在检查出租房时,房东甚至编造假信息帮助可疑人员蒙骗警方。 副处长告诉记者,对出租房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藏匿犯罪分子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以及拒不履行治安责任义务的出租房主,警方将依法严厉处罚。 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11条第3项规定: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房屋出租人的,可处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在丰台角门东里,居民侯某将承包的地下室出租给了5个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没有履行治安责任,被处以8000元罚款。这一数额在近期的处罚中是最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