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次针对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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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20: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9月12日电(记者邓华宁) 江苏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这是该省首次对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这一顽症进行立法。 针对汽车制造、销售,车辆发证、上牌等环节存在的一系列与超限超载有关问题,《办法》首次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规定:车辆制造企业生产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严禁虚假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
对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是对公路车辆收费方式的一大变革,客观上将成为用经济手段解决公路非法超限运输行为的重要措施。为了防止出现对超限运输车辆收费随意放行的现象,《办法》规定:货车计重后超过有关公路限载标准的,应当告知车主就近到停车场、卸(驳)载场自行卸(驳)载;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信息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继续在公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