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严惩14种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20:54 新华网 | |||||||||
新华社郑州9月12日电 挪用“两免一补”资金,侵吞征地补偿款等行为将被严惩。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将严惩14种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据介绍,农村税费改革保障资金,是政府统一安排、财政部门拨付的各类资金,但部分地区的领导干部存在套取或挪用直补资金或用村级经费抵顶债务的情况。此外,一些地
6种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不按规定发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资金;不按规定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不按规定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专项资金;滥用村级经费或者用村级经费抵顶债务;其他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农村税费改革保障资金的行为。 8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免征农业税;违反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或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违反规定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乱收费;强行向农民推销商品或者强制提供有偿服务;违反涉农税收和收费规定标准,向农民收取税费;乡镇政府继续举债搞建设或者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侵吞、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其他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河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有以上14种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凡发现用农村税费改革保障资金或者农民缴纳的款物请客送礼、乱支滥用的,阻挠、抗拒检查、审计或拒不纠正错误的,强制或授意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将在原有基础上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