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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伪难民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00:08 新世纪周刊

  加拿大的伪难民困局

  本刊特约记者曹卫东发自 加拿大温哥华 渥太华

  加拿大较为宽松的难民暨申诉制度,是个十分敏感而又众说纷纭的话题。

  难民资格申请程序根据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案(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入境人士可因为回国后将受种族、宗教、国籍、政见迫害,或因身为某社会组织成员遭受迫害,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申请做难民。

  申请人在任何阶段成功申请成为难民,跟着便可申请做加拿大永久居民。首先,若申请遭委员会否决,申请人可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法院若推翻原判,便会将申请发还委员会重新审核,若维持原判,则可上诉至高一级的联邦法院上诉庭。若上诉庭同样驳回申请,则可再上诉至最高法院。若最高法院这个终极判决仍是否决其申请,则可申请进行“遣返前的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但须呈交新的证据,证明自己回国后,生命将受威胁、伤害或受到不正常的惩处等。

  一位有经验的当地律师说,这种评估的成功率通常很低,只得百分之二至三。若申请人在进入加拿大前,曾犯非政治性质的严重罪行,评估通常会遭否定,政府跟着便可进行遣返行动。

  但律师界都说,加拿大多重的司法程序,足以让任何一个申请人逗留在加拿大至少5年,甚至长达10年。

  加拿大假难民问题严重

  最极端的例子是被当地媒体形容为一个来自印度的劣迹斑斑的无赖加骗子辛格,他早在15年前便被联邦移民局否决了难民身份申请,并被计划递解回印度,而辛格钻了加拿大上诉管道五花八门的空子,缠讼了 15年,一直赖到今年初才终于被遣返印度。

  在那十多年里,他不仅是赖着不走,还涉嫌在此期间进行诈骗活动。加拿大的五家银行 2000 年控告他和他的家人,利用他人的信用卡资料私自制造信用卡。据媒体报道,此案后来以辛格赔偿那些金融机构57万加元了事,但因为是以庭外和解结案,辛格才未在加拿大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加拿大政府早就知道,辛格在印度犯过罪,因此留下了刑事犯罪纪录。可是,因为有宽大为怀的加拿大难民上诉制度,有层出不穷的上诉管道提供的“庇护”,移民局发出的驱逐令对他无可奈何了至少15年。

  辛格之事并非孤立的案例,加拿大驱逐赖昌星案,就是同样一拖数年。

  日前联邦法院已维持下级法院驳回赖氏的难民身份申请的裁决,但他的律师认为他的当事人未必会遭受驱逐,因为依据法律程序,还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还可以再度申请移民部进行复核。真正要实现将他赶出加拿大的目标,恐怕得等相当长时间。

  目睹再三出现的这类案例,民众对难民申诉程序早就啧有烦言,而且对现行移民制度也严重缺乏信心。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加拿大人依然大力支持接受移民,但对联邦政府管理移民事务的能力表达了很大质疑。

  一个人在加国申请如被拒,他可以上诉再上诉,现有最高纪录是17年。幸亏此人没有子女,否则,18岁的加籍子女可以申请父母留下,被拒的话,又可以在这个领域上诉……上诉期间可以工作、子女读书、享有福利,就是没有证件,等到败诉要遣返时,一家人都早已加拿大化了。

  加拿大移民法专家、法律系教授杜佛尼总结道,目前的程序和制度存在着两个根本性的缺陷:政府无力执行驱逐令,和难民申请失败者在争取居留权时不当运用人道理由。

  大多数法律专家同意,正是这两个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把申请难民身份失败的外国人遣送出境。

  由此引发的恶果是,有更多的假难民见有漏洞可钻,纷纷涌进加拿大申请难民身份,从而令本国的假难民问题愈演愈烈。

  拖缓加拿大国际合作脚步

  10年前,原交通银行宁波支行会计科记账员、有“中国计算机贪污银行公款第一人”之称的方勇,逃到加拿大后一下飞机,就举起双手向边防移民局投降。3个月之后,方勇要求“政治避难”。直到几年前,方勇才因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明他遭“政治迫害”而被移民警察遣送回了中国。

  而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也曾远遁加拿大,同时亡命的还有他的两位前任——余振东和许国俊,此三人涉嫌中国最大的银行系统监守自盗案,所涉案金额高达4.83亿美元。

  加拿大纳税人早就对像赖昌星这类人感到厌烦,将其视为“最不受欢迎的人”。据《亚洲周刊》报道,从1999年8月14日赖昌星一家到达温哥华,至2000年6月13日第一次申请难民身份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加拿大方面为赖案聆讯所花费的开销,就已经达到一千万加元。

  今年1月加拿大的《环球邮报》也埋怨赖昌星案拖延了中国和加拿大签署旅游协议的进程,使加拿大旅游观光业遭受损失。虽然不久前加拿大总理访华期间中国已正式将加拿大列入了旅游目的国家之一,但在此之前中加旅游观光协议谈判已达6年多,而在此期间,中国与63个国家签定了观光协议,谈判时间较加拿大短得多。

  美国也曾对加拿大表示过不满,认为加拿大给潜在的恐怖分子提供了一个藏身之地。去年12月,一个与恐怖分子有密切联系的阿尔及利亚人携带大量炸药进入美国华盛顿州时被捕,经查,此人自从1994年就一直生活在加拿大,享受着加拿大的社会福利。

  3月14日温哥华等数个加拿大城市继续登上了全球适合人类居住城市的排行榜,温哥华资深时事评论员金泉认为,赖昌星的滞留难回,会使加国蒙羞。

  国际公约助加遏止假难民

  针对美国联邦调查局官员汤麦斯上个月在北京表示的“美国不欢迎中国贪官”的说法,许多人期望加拿大也能采取行动,最大限度地打击像赖昌星这样的“罪犯”及以“卷逃中国人民血汗钱的贪官”。

  温哥华的时事评论员金泉认为,赖昌星“赖”着不走,完全是加拿大法律制度下的一个“笑话”,我们的不幸在于一个健全的司法体制被一个“罪犯”在尽情地“享用”,这正是民主体制的缺陷所在。老百姓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钱被用来进行这场毫无价值的马拉松式的无聊诉讼。这和“大麻合法化”、同性婚姻一样,是法制制度下的瑕疵。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研究加拿大难民法的法学专家凯瑟琳认为:加拿大致力于旨在制止犯罪活动的国际合作。如果一个人基本符合难民的条件,但同时又是一个刑事犯罪分子,原则上并不受难民法保护。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两项公约将促使加拿大重新思考赖昌星一案。

  本刊特约记者曹卫东发自 加拿大温哥华 渥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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