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黑车顶拖交警370余米致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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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02:43 山西晚报 | |||||||||
本报9月12日讯(记者郭卫艳) 开着“黑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司机王建明面对前来检查的交警,竟置检查人员的生命于不顾,驾车撞击后,还将实习交警顶拖了370余米,致对方于死地。今日,肇事司机王建明,因故意杀人罪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44岁的王建明,是交口县桃红镇刘家洼村的村民。去年10月9日下午5时许,王
庭审中,王建明辩称,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当时怕被扣车、被打才没有停车,因此应以故意伤害罪予以量刑。但法院经审理后却认为,王建明是有一定驾驶经验和驾龄的汽车驾驶员,应懂得汽车行进中前面有人应停车的道理。面对车前方交警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王建明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前行,不顾多人劝阻,更不顾车保险杠上挂着的梁某,顶拖受害人370多米远,驾车逃跑,造成梁某死亡的严重结果。因此,梁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予以量刑。同时,法院还判令由王建明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费用近20万元,并没收了王建明用于作案的猎豹汽车。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