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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处理两起煤矿事故责任人 禹州市长记大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07: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郑州九月十二日电 (记者朱晓娟) 记者今日获悉,河南省政府刚刚对今年发生在禹州市的两起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涉及的禹州市福顺煤矿“四·二三”特大火灾事故、兴发煤矿“八·二”特大瓦斯窒息事故两起事故的共四十余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严肃处理。

  今年四月二十三日,河南禹州市苌庄乡梨园福顺煤矿主井底绕巷内发生特大火灾事
故,造成十二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五十四万元人民币。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除一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因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外,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六名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负有不同领导责任的苌庄乡有关领导、禹州市煤炭局有关领导及苌庄矿山站有关负责人、禹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禹州市分管煤矿等工作的副市长等十二人,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八月二日,河南

禹州市文殊镇兴发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窒息事故,造成二十七人死亡、五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六百万元。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河南省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兴发煤矿副矿长周书伟,副矿长尚继文、李书亮、于越峰,兴发煤矿采煤队队长卢二贯,文殊镇治安联防队员、兴发煤矿驻矿安全督查员任占伟;负有重要责任的兴发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李卫星,以及兴发煤矿事故当班驻矿安全督查员任国顺等八人,建议分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文殊镇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禹州市煤矿局有关领导及文殊矿山安全管理监察站责任人员、禹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等十四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等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禹州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禹州市市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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