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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09:10 黑龙江日报

  自10日起,《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明确规定房屋租赁用于经营的,出租方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那么,个人与企业所有的房屋出租有何不同?这个执照怎么办?办照后有那些好处?一时成了人们十分关注的话题。1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哈市工商局负责此项工作的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所。

  三种行为需办照

  本次出台的《办法》对房屋租赁的概念进行了细化,据哈尔滨市工商局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所陈所长介绍,应当办理营业执照的包括以下三种行为的主体:将房屋以联营、承包、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并取得收益的;将房屋以柜台、摊位等方式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取得收益的;将地下构筑物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取得收益的。

  办照去经纬九道街

  据了解,哈尔滨市区内的房屋出租工商注册登记,由位于哈市道里区经纬九道街的市工商局

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所负责办理。同时,工商部门还公布了两个热线电话,分别为84282756和8421695l。而外市县的
房屋租赁
营业执照需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登记。

  个人、企业有所不同

  陈所长介绍,对于办理营业执照,个人与企业有所不同。单位自有房产出租办商场,或者通过商场租赁柜台的,应当办理出租房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出租房屋经营项目。个人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是根据现行优化经济环境有关政策暂不办理的除外。

  办理登记不麻烦

  据介绍,办理工商登记的程序是这样的,个人出租房屋的需要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签属的房屋租赁协议,由出租方到工商部门填写个体工商户房屋租赁申请书、房屋租赁登记表等。企业应当办理出租房屋营业执照的,依照《公司登记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不办照最多罚50万

  记者了解到,《办法》实行后,不办照的后果将非常严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报)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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