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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嫌犯家中藏有枪 法院一审判处10年半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0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私藏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大平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据了解,今年22岁的李大平,小学文化,无业。2004年11月1日,李大平在贵州省商业学校附近遇到学生杨某,在李大平的威胁下,杨某为李大平购买了180元的物品。2004年12月2日,李大平在花果园工商银行门口看见学生邓某正在取钱,立即冲上前去将邓某刚取出来的50元
钱抢走。同月7日,李大平在商业学校附近再次遇到邓某,李大平从邓某身上搜出邓某的银行卡后,威胁邓某取出50元后抢走。后经法院查明,2004年10月至12月期间,李大平作案10次,抢劫财物共计价值3297元。2004年12月15日邓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拘。同日,公安机关在搜查李大平的住处时,查获自制火药枪一支。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李大平犯抢劫罪、私藏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作者:廖波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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