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教授建议:降低性骚扰证据审核标准(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3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法实施面临四个难点 新快报讯(记者 文安 实习生 田红娟 通讯员 刘青英)昨天,龙教授在为广州市2000多名妇女干部、法律工作者和广州市各界妇女代表讲解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同时,也列举了新法在实际操作时面临的四个难点。 龙教授认为,妇女享受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是“安身立命”之本,“要求企业不带任何条件地吸收并给相应的保障,这在国外也不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他说,让企业承担妇女的社会保障还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比如女职工多的企业就该减税,”龙教授说,新税法会把这些考虑在内。 其次,龙教授认为我国妇女参政人数和性别人数还不成比例,但他对新法中规定“国家会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人大的妇女代表比例”很有信心,认为这就是立法的飞跃。 对于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因为取证困难不易在诉讼中胜诉的难题,龙教授建议相关部门在执法中沿用其他相关法律认定性骚扰行为,包括刑法和民法中相关条文。他还提出,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该降低性骚扰证据审核的标准,“我认为对骚扰实施者的认定可以以其平时品行作为依据。”龙教授呼吁广大妇女,在遭遇性骚扰时要“大声呼救”,“让别人听到呼救的声音也是证据”。 农村妇女财产遭受侵害是龙教授列出的第四个难点,他希望妇女工作者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反映,由司法部门再作出解释,“只有这样,农村妇女才可能顺利维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