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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热也得交20%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33 新文化报

  长春市发改委确定今年城区居民住宅热费价为每平方米26元,已分户改造的用户——

  本报讯(记者 刘昕) 昨日,长春市发改委下发文件,要求自2005年~2006年采暖期起,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

  主要调整有,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为每平方米26元(建筑面积);经营性房屋供热
价格为每平方米31元(建筑面积),经营性房屋层高超过3米的,每超高0.3米,热价加收5%,最高加收不超过50%;其他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8元(建筑面积)。以上价格均包含供热企业维修改造管网到楼内控制阀的费用。

  此外按吉林省要求,对长春市供热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个采暖期,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煤炭价格变动差价重新核定供热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实行煤热价格联动。

  因为热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传导性和无法存储性。对已分户改造的热用户,实行两部制热价计算办法,热价将由基本热价和供热热价构成,基本热价是总热价的20%。采暖期不用热的热用户也需按基本热价缴纳热费。

  文件强调,对在采暖期间由于供热企业原因室温未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企业必须按规定向热用户退费。对特困户的供热救助政策不变。(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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