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最高可减三成多自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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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1:34 云网 | |||||||||
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截至目前,我省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自负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最高可降三成多。 据省总工会副主席童凤华介绍,省工会系统2004年7月1日启动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这一活动。由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申请,每人每年交纳72元互助金。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凭当
据她介绍,我省为期一年的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1806105人参加,收到职工交纳的互助金总计约1.3亿元,全省共补助70980人次,补助金额约4900万元,补助金额占互助金总额的37.69%。今年7月1日起,第二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助起点已下调为800元,补助比例也大大提高,具体标准是:800元至5000元部分补助40%;5001元至10000元部分补助60%;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补助80%;100001元至200000元部分补助90%。 据悉,在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前,我省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生病住院所交纳的医疗费,在扣除自费药和不合理检查费用后,个人自负比例最高可达47%。(雷敏)责任编辑:唐唐(来源: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