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西学院公示贫困生引隐私权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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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3:08 国际在线 | |||||||||
重庆渝西学院的“贫困生公示榜” 公示贫困生引争议 学校为家庭贫困的学生减免学费,本来是件好事,但前不久福州二中从“阳光操作”角度出发,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名单公示后,却引发了社会对此问题的争议
每年高招录取之后,我们都会见到一些媒体公示被高校录取的贫困生等待社会资助的消息。对于贫困生该不该被公示,社会各界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贫困是个人隐私,把这一隐私公布于众,是对贫困学生心灵的打击。但也有人认为,贫困并不是耻辱,因为贫困而觉得自卑说明一些贫困生心理不太健康,如果社会再将贫困看做隐私而过度“保护”的话,反而不利于他们心理健康的发展。 就学校该不该公示贫困生名单,网易专门作过一个调查,39%的人认为“应该,有利于社会监督”,52%的人则认为“不应该,太伤自尊了”。那么,贫困到底算不算隐私,公布贫困生名单构不构成侵权呢? 贫困算不算隐私 从法律上讲,隐私是指有关个人生活领域的一切不愿意为外人所知的事情。私人活动、个人信息都属于隐私范围。贫困反映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属于个人信息的一种,当然可以视之为隐私。既然是隐私,就应该受到法律上隐私权制度的保护。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属于自己而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笔者认为,贫困虽是隐私,但如果因为贫困而希望接受捐助,则其就不应再被视为隐私的范畴。众所周知,政府和民间对贫困学生的捐助资源是有限的,因而具有某种排他性。一个人得到捐助就意味着其他人少得或者得不到捐助,这便涉及到了“公共利益”领域,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隐私权可以受到适当的抑制。从贫困生的角度说,如果其需要获得捐助,就必须让渡自己在贫困信息方面的隐私权,这样才能让捐助人了解和判断谁应该获得捐助。 捐赠该不该公示 对贫困生的捐助进行公示,还有另外一个作用——“打假”。毕竟“装穷叫苦”的假贫困生不是没有。有媒体报道,今年4月份广东省某医院眼科中心开展义诊活动,为广州地区10所高校100名“成绩优异、视力较差的特困生”提供免费激光手术治疗。活动首日,几个衣着光鲜、染着金发、把玩着手机前来接受义诊的“特困生”让举办方很是怀疑。 为了在扶贫中“打假”,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今年无奈作出一个新规定:拥有手机等较高档消费品的学生,不能享有助学金。而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该报记者在镇平县采访时,就有某乡初中老师向记者反映校领导带头“作弊”,利用职权之便霸占贫困生“两免一补”名额。 公示可以加强对这些舞弊行为的监督,让有限的补助真正发放到那些最需要的学生手中,让社会各界的爱心不至于被伤害。而且,公示也有利于让人们知道谁需要资助,特别是那些刚考入大学的贫困生,如果没有媒体作为中介,即便有人想捐赠也找不到捐赠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公示应该是有限度的,公示的目的只能是保证捐助资金的合理利用,接受社会的监督,而不能把这些捐助搞成“政绩工程”,大肆张扬。在公示时,应该尽量照顾贫困生的心理感受,比如最好不登照片,尽量不让这些贫困生在接受捐助时当众“曝光”,以免给其心灵造成伤害。来源:检察日报(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