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监局公布第四批989对应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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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4: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13日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2005年第9号公告,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现将未提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应停产整顿矿井名单(第四批,989对矿井)予以曝光。 公告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的规定,将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分别抄送矿
公告要求,对停产整顿矿井应要求其制定整顿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明确停产整顿期限,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对超过期限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矿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