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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沱江震惊全国 成都特大水污染事故6被告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5: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9月13日成都消息(记者陈程)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对震惊全国的沱江污染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6人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4年2月至4月期间,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五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
。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天然渔业资源损失达1569万余元。

  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俭、吴贵鑫分别身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工作的总经理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忽视环保安全,没有及时掌握和控制川化公司的排污情况,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对川化公司的排污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何立光身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安处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川化公司出现的严重超标排污情况没有主动、及时向主管领导作专门汇报,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对川化公司的排污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一审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何立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吴贵鑫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俭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同日,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据此,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宋世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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