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燃气具要看清检测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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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6:50 北京晚报 | |||||||||
合格的产品未必能安全使用 本报讯(记者杨滨)本报9月6日《慎在外地买燃气具》的新闻见报后,不少读者打电话询问购买燃气具还需要注意些什么安全事项。有关专家今天提醒市民,购买这类产品时可以要求商家出示北京市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这种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1年,这意味着即使同一样产品也应该“一年一检”才符合国家标准。
有关专家说,质量合格的产品未必就一定能在北京地区使用。根据相关法规,所有进入市场销售的燃气具产品除了要有国家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外,还要经过当地燃气具检验部门的检验,获得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证明后才能上市销售。北京市执行这一职能的是北京市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规定,他们对每种上市销售的燃气具产品的每一型号都要进行单独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即使同一品牌的不同型号产品的检验报告也不能互相替代。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燃气具必须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实际上不少厂家却没完全按规定执行,给消费者埋下了不小的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