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严禁公务人员参股煤矿 违令者一律开除公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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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20:45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9月13日电(记者古文洪) 河南对煤矿安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大查处力度,按照省政府13日公布的有关规定,凡在煤矿参股分红、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 作为全国第二大产煤省,河南近年来关闭整顿非法小煤矿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不顾禁令冒险生产,甚至酿出重大事故。这些小煤矿之所以
为杜绝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河南省政府对严肃查处有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严令国家公务人员和国企领导不得在煤矿参股分红,凡过去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必须在1个月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一律开除公职。对在监管监察中失职、渎职的公务人员,也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同时,对在整顿关闭煤矿中收受被检查单位财物、在被检查单位报销票据的,一经发现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