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辖区发现两处非法矿井 县长先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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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21:22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9月13日电(记者古文洪)为保证即日起展开的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收到实效,河南加大了对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凡整顿不力的,将分别受到行政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13日召开的河南省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工作会议透露,河南要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有关整顿和关闭工作,对证照不全、超能力生产等7类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对所有该整顿的煤
河南此次整顿和关闭工作实施了分级与属地结合的责任制,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如果出现工作失职,其主要负责人将首先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凡一个县(市、区)发现两处、一个乡镇发现一处属于应关而未关矿井的,对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对有关主办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此外,对于该关闭、整顿却没有列入相应名单的煤矿,不符合安全条件却验收为合格的煤矿,一经查实,立即关闭,对有关责任人一律开除公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