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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受贿副市长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1:49 东方早报

  早报讯 兰州晚报消息,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因涉嫌经济犯罪受审后,于9月13日,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法院审理后认定:杨在溪收受贿赂人民币151万元、美元5.3万元、港币5万元、金条12根。另外,案发后,从被告人杨在溪亲属及郑某处追回赃款人民币138.5万元和114573.32元存折一个,从被告人处追回劳力士手表一块。法院一审判处杨在溪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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