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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城管上路查车搞创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2:23 燕赵都市报

  

“临时”城管上路查车搞创收

  城管队员开具的"罚单"。本报记者赵海江/摄

  本报记者 王俊栋 李保健

  核心提示

  众所周知,查处机动车交通违章是交管部门的职责。然而,在石家庄市桥西区苑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却出现咄咄怪事,办事处城管科的临时工作人员不仅上路查"闯禁行"、"超载",而且动辄罚款,罚款数额从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并且从不开具正式票据。对于"就范"者,就保证其车辆在辖区内畅通无阻。这种"随心所欲"的罚款行为在辖区内引起强烈不满。

  ■“闯禁行”罚款50元

  据了解,石家庄市桥西区苑东街道办事处城管科上路罚款已有一段时间了,被罚者不在少数。9月13日,记者来到该辖区采访。一些在路边做生意的商户向记者介绍,他们经常看到办事处的城管在路边查车,而且其查车行为非常野蛮,对于不肯“就范”者,常以扣车相威胁。

  9月12日,在附近做小买卖的张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他自己的遭遇。当日中午2时左右,他骑电动三轮车行驶到时光街与中山路交口时,被身穿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拦住,声称他开车违章“闯禁行”,必须缴纳200元罚款。见张先生争辩,城管便欲强行扣留三轮车。张先生好说歹说,城管最终将罚款数额降到了50元。因为身上只带了2元多钱,张先生不得已向朋友求助,交了50元罚款后才被放行。城管向张先生承诺:“本月可以在辖区内任意行驶而不受限制。”张先生向其索要票据遭到了拒绝,在张先生的一再坚持下,城管才给了一张“罚款单”。9月13日下午,张先生在苑东街与中山路交叉口再次被城管拦住,在核实张先生确已交过罚款后放行。张先生闹不明白,查车是交管部门的事,城管队员啥时也有了上路罚款的权利?

  记者见到了张先生的那张“罚款单”,是一张“河北省事业性收费票据”,上面盖有“石家庄市桥西区苑东街道办事处财务专用章”,收费项目一栏仅有一个“费”字,票面的右上角莫名其妙地盖着一个“有效期2005年12月13日止”字样的红章,计量单位一栏有“9月10日-10月1日”的字样。

  ■“超载”罚200元

  据了解,该办事处的城管工作人员罚款的理由除“闯禁行”外,还有“超载”。据另外一位被罚者马先生介绍,9月11日晚上9时左右,他开着拖拉机拉着一车煤行驶到新石北路民心河附近时,被几名城管拦下,声称拖拉机上的货物严重超载,罚款500元。马先生刚一拒绝,拖拉机就被开进了路边的停车常看到不交罚款走不了,经过协商,马先生只好掏了200元,但城管不给任何票据。

  ■城管科被私人承包了

  13日下午,记者来到苑东街道办事处采访。据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苑东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只有两名正式工作人员,但上路罚款绝不是这两人干的。今年年初,苑东街道办事处一位领导的熟人主动要求承包城管科(包括收费),尽管办事处大部分人对此有异议,但碍于同事之间的面子,最后还是将城管科“承包”了出去。承包人聘请了6名临时人员开展日常工作。该办事处与承包人还有这样的约定:承包人每月最低收费为6000元,其中应向办事处缴纳2000元,另3000元作为6名临时人员的工资,剩下的1000元作为办公经费。如果收费总额超过6000元,办事处与承包人按照三七分成。该办事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承包出去以前,办事处每月能收上来两三万元的费用,承包出去后,承包人说,他们只有一个月收上来6100多元,其他几个月连6000元都达不到,这很难让人相信。

  苑东街道办事处主管城管科的刘副主任告诉记者,城管科工作人员的收费权利只有三项:“门前三包”卫生费,“门前三包”垃圾清运费,居民区垃圾处理费。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质造成市容环境污染的,也可以罚款,不允许上路罚款。

  据石家庄市城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工作人员如果想上路执法,必须首先取得执法证,如果是临时人员,根本就没有执法权,所有的执法行为应该都视为违法。即使是正规的执法人员,在罚款时也应该给被罚款人出具正规的“罚没票据”,而不是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出具票据更是违规行为。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一百 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005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2005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未经国务院批准或法律、法规授权,除交警、路政部门可以上路巡逻检查,刑警须经设区市公安局长批准在公路上追查疑犯,林政部门在检查站内查车,运管、稽征部门依法依规在特许地点和时间上路查车执法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路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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