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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民政对象减免火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3:0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英子)记者昨日从唐山市民政局获悉,迁安将对包括烈属、农村五保户等民政对象去世后减免火化费用。

  据介绍,减免费用的条件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中属鳏、寡、孤、独人员以及集中、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死亡的,免收火化、运尸、消毒、骨灰盒(100元以下)等费用;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家庭成员死亡的,免收火化费、消毒费;凡一九五四年十月三
十一日以前入伍并享受国家定期补助(伤残军人除外)的老复员军人死亡的,免收火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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