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不得入股矿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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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3:50 东南早报 | |||||||||
清理工作即日起全面开始 早报讯 (记者张文)即日起至十月中旬,泉州将全面组织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行为。 据介绍,为了避免少数相关人员在煤矿生产上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非法矿
本次清理纠正的人员包括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里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等范围中,有投资入股各种矿山的相关人员。 即日起自本月25日,凡属清理纠正对象和范围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登记。登记内容按要求应包括投资单位、投资时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和撤出资金证明等具体事项。各县市区成立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在10月中旬之前负责检查复核并逐级汇报。 本次清理纠正还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矿山职工及其他市民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行为。凡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除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