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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3:50 东南早报

  大学生校内受到处分,可申诉;涉及学生隐私案件,予以保密

  早报讯(记者杨璇蔡兰春)大学生校内受到处分,可通过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申诉。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泉州高校纷纷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赋予学生申诉权。

  泉州师范学院自规定颁布起,就组织了相关领导小组,修订学校的相关管理条例。新学期开始,泉州师范学院已初步制定出《<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习材料》(以下简称《学习材料》),并下发到各个系及班级进行学习。

  在《学习材料》中,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独立成篇,分四章分别介绍申诉处理组织机构、申诉处理程序和申诉处理要求,将《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情况进一步细化。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的傅处长介绍,学校结合了校内实际情况将《规定》更加细化,还请了法学专家与他们一起参与制定规定,使得校内管理更加人性化。如《学习材料》中规定凡涉及学生隐私的申诉案件,将另组专案小组调查,并对申诉人的基本资料予以保密。

  在《学习材料》中明文规定,泉州师范学院的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成员人数为11到15人,设主任委员2人,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由校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学校办公室、监察室、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团委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同时,学生申诉委员会召开申诉评议会议时委员会成员的出席率达到三分之二会议方能有效。

  据了解,市内其他高校也已建立申诉委员会,华侨大学学生处的王秀勇处长介绍说,新学期伊始,华大也已经成立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确定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及成员设置。

  记者在泉州各大高校采访中发现,校方与学生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成立持相同的看法:校园的管理更加法制化和人性化。

  谈及此新规定,伟烈律师事务所林律师说,新的管理规定符合现代教育理念,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民主对话的胆量与精神。让学生能够为在学校里受到的处分进行申辩,充分体现了高校的人性化、民主化、法制化管理。

  林律师还认为,处分决定一般是由校方做出的,那么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成员应该不能包括做出决定的相关人员。另外,还需要有相关机构对其进行监督,才能真正地保证其复查决定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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