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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性骚扰第一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4: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北京消息昨天记者获悉,法院已正式受理“京城第一起性骚扰”案,原告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失6000元。不过案由并不是“性骚扰”,而是侵权纠纷。

  今年3月,北京某美院的一名学生在教室里单独对一名头像女模特作画时,对女模特实施了不轨举动。案发后,学生书面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警方对该学生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事后,遭到性骚扰的女模特精神受到打击无法继续工作,因此起诉到法院。而8月28日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在该法中,我国首次把“性骚扰”写入法律。在该法案出台当天,美院学生骚扰女模特儿一案的原告代理人、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律师李莹就表示,希望该案能够以“性骚扰”为案由起诉。因此这起案件被冠以“京城性骚扰第一案”之名。

  昨天,原告律师李莹告诉记者,该案已经成功受理,只是当初所提“性骚扰”的案由没有获得法院支持。法院解释,目前还没有“性骚扰”这一案由。经与法院沟通,起诉案由改为“侵权纠纷”。

  法学专家杨大文表示,目前法院不能接受性骚扰为案由的案件是可以理解的。虽然案由不能这样写,不过既然法律上有规定在起诉书里可以明确这是一起性骚扰案件。杨大文认为,案由不能影响性骚扰行为是否成立。

  据李莹律师介绍,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处罚决定,以及对方当事人所写的事情经过和检查,都为当事人提起侵权赔偿之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受害者胜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L(李婧)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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