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布版(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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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4: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成都市武侯区太平至南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布版(2005年8月版) 一、本版是成都市武侯区太平至南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布版。(2005年8月版) 二、本规划依据已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等制定,经规定程序
三、本规划的公布是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参与、监督城市规划。 四、需进一步了解本区域控规详细信息,可到市规划管理局信息中心查询相关控规详细图则。 五、本规划公布信息与现有国土使用证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不一致时,本规划所示土地用途应视为政府对该地区发展的引导。 六、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有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变化及公共利益需要不定期地对本公布版所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程序进行调查,控规调整后的信息将不定期另外公布。 七、本版公布的规划内容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存档备查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最新版本为准,尚未完成调整程序的信息按原控规信息表示。 八、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布。 九、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说明 本片区是以居住为主的城市功能片区。 本版未标示的居住用地配套服务设施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规详细图则》等相关规范、图则执行。 本版所示用地性质根据《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一定兼容性。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包括铁路、公路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包括宽度16米以上的城市主次干道、已实施的宽度16米及16米以下的部分城市支路、广场和停车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独立占地的水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配气站、公交首末站、污水处理厂、调压站、消防站等市政设施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绿地包括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以及城市生态绿地。道路红线以外的市政管线穿越用地时保留的市政管线走廊用地属于防护绿地。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