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双重”收费 新增报销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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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4: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昨日下午,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的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内出台。据了解,成都市1999年9月出台了现行的“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其中对于参加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参保办法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规定。时过境迁,当时办法中一些条款在新形势下已渐渐显示出其“不合理之处”和“被利用之漏洞”。
经过市劳动和社保部门的广泛调查和长期研究制订,数易其稿,昨日下午,新的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送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截止下午5时左右,记者获悉,新办法已原则上通过审批。一旦新的办法出台,原1999年出台的三个办法将同时全部废止。今日,本报对新政策进行解读,发现较之老办法,新政策在多个层面上有效堵住了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不正常现象”。据悉,新办法中变动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关键词1 参保范围 限定在本市本级 为真正体现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这一目的,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并考虑到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承受能力,新办法对现行办法中参加范围进行了具体明确。 原成办发[1999]83号文件中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下同)可以自愿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除前款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也可以自愿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改为:“凡已参加成都市本级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市)县基本医疗保险和已参加本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属于本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解读· 市内省级单位将受“限制” 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我市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可享受新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这样一来,有人认为,趁着新办法尚未正式颁布,市内的部分省级单位未参保人员还可以买到“最后一张旧船票”。 关键词2 缴费标准 取消了“双重”收费标准 由于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在减轻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上效果明显,且参加人数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当时制定“双重”收费标准的客观需要已不存在,为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方便管理,在缴费标准上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改。 ·解读· 堵住了“吃差价”漏洞 废除“双重收费标准”,也堵住了“吃差价者”的念头。据记者了解,按照目前实施的老办法,许多中介机构得已从中渔利,凑够50人一齐缴费,可享受优惠政策,吃参保人多缴的一部分钱——“吃了社保吃患者”,这种情况至此可以画上个句号了。而办法三采用按年龄段划分缴费额,则更显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思想。 关键词3 报销规定 新增了报销规定上限 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实际报销金额之和大于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时,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解读· 控制了“生病赚一票” 按照以往的经验,病人在报销过程中甚至会出现报销费用总额超过实际住院医疗费,从而“白赚一票”的飞来好事。而有了上限以后,这种情况再也不会出现了。 ·修改背景· 医保基金一年亏损700万 本报记者:1999年出台的现行办法,有必要修改吗? 劳动局医保处:我市现行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是从1999年9月开始实施的,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企业改革的深化,补充医疗保险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问题如下:一、现行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设计中存在缺陷,即在同时使用二种或三种补充医疗保险时,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之和大于医疗费总和(如一离休干部在医疗费全报销的基础上一年内报补充医疗保险费30多万元),加上银行利息的逐年下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无有效的保值措施,其潜在的基金亏损风险日趋突出。2003年~2004年,补充医疗保险之三基金当年亏损六七百万元;二、现行的补充医疗保险未限定参保人员的范围,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等人员均可参保,与补充医疗保险是减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负担的原则不相吻合;三、随着市属企业的破产、改制,目前对参保人员是否为1999年以前参加我市大病统筹的市属企业的职工已无法核定。 本报记者:修改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局医保处:在保留原参保有效期内享受原待遇的基础上,延续了原政策的原则,同时增加了管理的科学性、业务经办的可操作性和减少基金风险等因素。 见习记者薛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