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租车企业有了“紧箍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5:07 山西晚报 | |||||||||
本报9月12日讯(记者王晓娟 见习记者岳威) 出租车企业不得向车主、驾驶员乱收费,乘客投诉要当日处理,遗失物品要建立管理制度……记者今天获悉,太原市客运办已拟定《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规范》,不日将正式出台。 《规范》规定,出租汽车企业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提前一周将各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向车主、驾驶员张榜公布;出租车企业要为车主们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代办有
对于出租车拒载、绕行、中途甩客等违章行为,经乘客投诉并核实后,出租企业要移交客运办投诉科处理,原则上要当日处理。 乘客遗落物品后,企业要安排专人寻访失主,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客运办投诉科。如果驾驶员拒交乘客失物,必须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