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宝兴矿难案一审宣判 矿长总经理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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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5: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刘兴 钟琼 记者 涂劲军) 导致去年10月18日宝兴县重大矿难的直接责任人昨日受到法律惩处。宝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宝兴县宇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陇东大沟矿山矿长王文豪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总经理曹春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和2004年8月3日,宝兴县宇通公司分别在其所属的陇东
法院认为,王文豪、曹春涛违规实施爆破开采矿山的行为导致重大事故,鉴于二被告在事发后积极参与抢险,及时对死者家属和伤者给予了必要的经济赔偿和治疗,并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