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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粉广告全用女性是性别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6:14 山西晚报

  

洗衣粉广告全用女性是性别歧视

  “洗衣粉广告都用女性是性别歧视1“性骚扰要告就告人格尊严侵害1“提防用人单位‘编排理由’变相降薪1……一段段精彩的言语博得台下阵阵热烈掌声,四个小时的专题讲座结束,人们又在后台“包围”住演讲人不让他走。12日上午,广州市妇联邀请《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和修改案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为广州市2000多名
妇女代表进行专题报告。

  新观点一:家务产品广告全用女性涉嫌性别歧视

  “洗衣粉广告、食用油广告、洗衣机广告都是女性形象,这涉嫌性别歧视1龙翼飞教授说,现在荧屏广告几乎只要涉及家务产品,形象都是或娟淑或能干的女性,她们在电视上洗衣服、做饭、抹地板,鲜有男性出现。有广告商对此解释:“男性做家务的广告看上去多别扭啊,没女性做起来和谐自然。”龙翼飞教授认为:“这种反驳就是下意识的性别歧视!为什么女性做家务就比男性看着顺眼?还不是因为人们心底认为女性应该多做家务?这就违反了男女平等大原则1龙翼飞解释,所谓劳动工作中男女平等就体现在不能在传统文化背景下让女性从事社会分工中层次低级的劳动,而家务劳动就属此列。“有不少专家呼吁广电总局审查所有电视广告内容中,把有性别歧视元素的内容改换或删除掉。”龙翼飞强调,一味使用女性形象的家务产品广告就应该视为对女性的歧视。

  新观点二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是强化男女不平等

  最近一起案子引导出一个新话题:我国公务员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是不是强化男女不平等?龙翼飞认为此要求造成性别歧视,应该取消。

  话题起因源自一名河南某银行女职工年满55岁不服单位要其退休的决定,要求与男性一样60岁退休,该女士认为自己虽然已满55岁,但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而不服单位决定。单位回复,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她已年满55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坚持让她退休。该女士认为单位做法属于性别歧视,违反宪法。

  龙翼飞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女性在劳动中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这当然也包括平等的退休权和劳动权。他表示,虽然女性由于生理原因等元素干扰,可能在同一较大岁数比男性工作更“吃力”,但同时在某些领域也可能工作得更“出彩”。所以对一刀切制定“男性60岁、女性55岁退休”龙翼飞称“我个人持否定态度”。

  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三大执行难点

  难点一:性骚扰立法只是“初级阶段”,举证难依然存在

  将“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中是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学界普遍欣喜地认为这是立法领域的一大进步,但也有不少专家冷静指出,这只是性骚扰立法的“初级阶段”。

  “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怎么界定?立法并没有涉及。”龙翼飞说,对于性骚扰只是一个笼统的划定范围,但没有严格的分界。另外,性骚扰的判决依然是沿用其他法律标准做综合判断。某后果也是根据《民法》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款项进行。

  难点二:用人单位编造理由“变相”给孕产妇降薪

  广州市妇联统计数据表明,广州市上半年劳动纠纷占劳动权益投诉的42%,主要都集中在孕产期的工资待遇问题上。而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这次制定的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内容确实有利于此类纠纷的解决,但也有很多难点。”龙翼飞说,对于以追求最大赢利为目的企业,只可能在“效率优先”的情况下“兼顾公平”,而女性员工显然要比男性员工“成本高”,因为企业要为女性员工承担很多“社会义务”,所以企业“爱男嫌女”在所难免。在现行体制下,一方面应该通过法规限制企业性别歧视,另一方面专家们正在考虑建议“吸纳一定数量女性的企业应给予税收优惠。”

  同时,一些单位可能会在女性孕期编造理由“变相”地降薪或调岗位,龙翼飞提醒女性应该“斗志斗勇”地“逼”用人单位拿出“合理”证据来。

  “如果用人单位以技术不行降低怀孕或产后女性职工薪水或调整岗位,《妇女权益保障法》就限制不了了。”但龙翼飞说,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女性可以要求对方拿出证明自己技术不行的依据,或充分说明自己不胜任该岗位的理由,如果没有“过硬”的依据,女员工可以不接受调整或将情况送交劳动仲裁处理。

  

洗衣粉广告全用女性是性别歧视

  难点三:“外嫁女”维权仍不易,法院无法冻结农村集体财产

  广州某农村妇女嫁出后没有将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出,村委下最后通牒:“两年内必须迁出”,届时“福利、分红都不再享有。”

  调查显示,传统的“女嫁从夫”习俗使我国不少农村妇女由于婚嫁而失去土地。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名下没有土地的农民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8.3%,其中71%是女性。全国妇联系统受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案件的信访投诉,连续三年上升幅度都在10%以上。

  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但龙翼飞和广州市妇联有关负责人称,新规定出来后“外嫁女”维权依然有难度。有的村委直接“颁布”规定,甚至村民“民主投票”决定妇女能否享有福利、分红、土地等权益。而妇女不满向上“反映”,政府的行政处理村委可以执行也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受理后如判决村集体纠正“错误”,哪怕村委不纠正,法院也无法冻结村里的集体财产。

  性骚扰“告状”窍门

  告名誉损害十有九输,告侵害人格尊严简单易行

  “很多女性遭遇性骚扰后告对方损害名誉,但这样的官司很难打赢。”龙翼飞说,因为性骚扰一般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如果对方一口咬定“是她先勾引我1反过来告原告损害名誉,原告就很难举证,毕竟名誉损害要证明社会评价降低。“相反,如果单纯只告人格尊严侵害则要容易得多,只要有呼救、反抗等举动就可以成为性骚扰证据。”专家表示:“由于性骚扰多发生在私密的场合,言语和身体接触都很难留下证据。”

  广州市10%投诉为男性,有人质疑性骚扰立法“重女轻男”。

  一男子请保姆,却从此被家政公司女接线员“缠”上,每天暧昧短信、电话不断,示爱时间达四年之久,该男子多次报警无效,找到妇联;

  一名40岁中年男士,由于下岗,家庭收入锐减,妻子开始出言不逊,并实施冷战策略;

  某男子长年被女上司言语“骚扰”,甚至半夜向其发黄色短信,导致该男子终日躲避不堪……

  据广州市妇联男士咨询室情况反馈,投诉寻求帮助的男性比例占来电来访人员10%,较以往大为增加!负责人钟先生说,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男性身上:婚姻、爱情困扰型,有的男士在情感上不愿“伤害”女性,结果自己反成“弱势群体”;收入低、主内没地位型,有的男士薪水不如妻子,因此家庭中丧失“话语权”,财政和自由上被妻子严管,甚至遭遇家庭暴力;遭女领导骚扰型,有些男士不得不面对女上司的言语性暗示、挑逗,但迫于“饭碗”问题以及照顾女士面子,只得忍气吞声。

  很多人指出,为什么对于性骚扰在立法上却存在“重女轻男”现象?龙翼飞认为,“虽然男士遭遇性骚扰不包括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但其他法律条文可以保护他们,如《劳动法》《刑法》等都对公民权益有具体保障条文,而公民当然包括男性。”市妇联表示,对于“弱势”男同胞,一般采用劝说、调解、法律援助手段帮助,“今年代理的16个男性权益受侵害案件,成功打赢官司的有15个。”广州市妇联同志欣喜地宣称。

  ●新闻链接

  男女平等成基本国策,新《妇女权益保障法》12月1日施行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了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把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0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个决定。这个决定将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

  《广州日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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