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撇开“救人”看“献血挨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7:35 新桂网 | |||||||||
新桂网据《中国青年报》9月13日报道,昆明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的一名医生在为病人实施手术后,眼见病人大出血不止,于是献血救人,没想到此举竟招致医院受罚6万元。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云南省卫生厅拒不撤销处罚。 云南省卫生厅拒不撤销处罚,那么随之而来的第二轮道德谴责,似乎是难以避免的了。但我以为,若说云南省卫生厅将患者的生命置于“法律”之后的第二位,未免不合常情—
如何看待医院“献血救人”反遭处罚,我认为不妨撇开其中的“救人”二字。 孕妇阮怀莲因医生的“献血”而得“救”,这是一个事实,也是一个结果。但这个事实能否证明该医院就是“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呢?从逻辑上讲是不能证明的。而不管该医院怎么自我表白,患者家属如何感激,从报道来看,显然并未得到云南省卫生厅的认可。 一定有某些东西在东川区人民医院与云南省卫生厅之间心照不宣,不能向外人道。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东川区人民医院临床用血事件调查情况》透露出了些许天机,其中有这样的字句:“没有及时请求昆明市血液中心支援”、“医院只考虑了个体利益”。可以从这些字句中揣测出什么呢?两个字:利益。利益,也许就是云南省卫生厅决定对东川区医院进行处罚的决定因素? 东川区医院卢新华“无偿献血”200毫升,这在卢新华是“无偿”的,而对孕妇阮怀莲是否“无偿”呢?以常识而论,不应是“无偿”的,中国只有“无偿献血”,尚没有“无偿用血”。也就是说,不管东川区医院如何强调“不是为了谋私利,而是为了救死扶伤”,但事实上是获得了私利的,亦即卫生厅所指的“个体利益”。而在获取“个体利益”的同时,“整体利益”也就被损害了。 利益分配有分配的规则,这个规则一般总是隐蔽于公众的视线之外。那么,云南省卫生厅对东川区医院的这次处罚,在“外人”看来有违人道,在局内人看来,则未必不是违规者罪有应得——事实也正是如此,昆明市血液中心就明确表示支持这样的处罚。 而东川区医院也已经接受处罚,放弃听证要求。这意味着博弈已经“战罢两奁收黑白”,而对广大患者来说则就要想想“一枰何处有亏成”了。 这样一个事件,并不会引发对现行献血制度的反思,因为“舆论”的注意力不在这上面。而我要强调的是,“无偿献血”与“有偿献血”的不对称在医疗体制内部制造了一个利益分配空间,令“无偿献血”失去了道德目的。 (江哲) 作者:江哲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