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出新规禁止法院参与拆迁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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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8:0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出台6项措施,规范全市两级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行为,其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行政机关组织的拆迁工作,已经参与的应当立即退出,对申请强制执行拆迁案件也应慎重审查其合法性。 长沙中级法院新出台的措施明确规定了规范非诉行政行为审查制度,防止混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新措施规定,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认真履行
新措施强调,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统一;坚决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得对正在审理的民事和行政案件说情或以其他任何不正当方式施加影响,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同时,长沙各法院将以文明司法为主线,创建一整套司法礼仪规范:尊重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人格尊严,态度不能粗暴蛮横;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来访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细致;在庭审和接待中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在开庭、接待、参加会议和其他公务活动中按规定着装或穿法袍。(黄志杰 李性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