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首次开庭审案 实行大合议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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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8:20 法制日报 | |||||||||
本网北京9月13日讯 (记者 王斗斗) 今天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钱锋担任审判长,共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对深圳鸿昌广场有限公司清算组等8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华商银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一案公开进行了审理。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新大楼建成后审判法庭首次投入使用。 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绝大多数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
庭长钱锋介绍,实行大合议制审理案件的初衷,主要是让法庭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引导当事人有冤讲在庭上,有理诉在庭上。同时,合议庭成员的增加,还能有效预防极个别法官的不廉洁行为,提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度。 钱锋说,对民事审判第四庭而言,今天首次实行大合议庭审理案件,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日后还会继续推行并加以完善。从民四庭内部的审判流程而言,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不再报送庭长或副庭长审批,庭长、副庭长直接担任大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案件。同时,取消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的制度。 最高法院民四庭首次开庭审案 合议庭由5名法官组成 庭长细说实行大合议制初衷 9月13日9时,随着审判长的法槌敲响,一次特别的审判开始了。 感受特别 记者首先感受到了五个特别。 特别之一: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庭进行。 特别之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首次审理案件。 特别之三:合议庭由5名法官组成。 特别之四:审判长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钱锋担任。 特别之五:最高人民法院新大楼建成后审判法庭首次投入使用,其他法官在办公室可以同步感受审案现场。 案情复杂 案件究竟如何复杂疑难,官司为何都打到了最高法院,成为每一位旁听者心中的谜。 这是一起借款担保合同及侵权纠纷案,上诉人深圳鸿昌广场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鸿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际公司)、深圳开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深圳市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下称时装公司)、深圳市工艺服装工业公司(下称工艺公司)、深圳市华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实业公司)、王文洪、鸿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华商银行(下称银行)借款担保合同及侵权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深圳鸿昌广场有限公司(下称广场公司)是实业公司、深圳上海时装公司(时装公司前身)、工艺公司、深圳上海二轻工业贸易公司(投资公司的前身)与国际公司根据有关合同于1994年登记成立的中港合作经营企业。 1996年9月20日,银行与广场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银行为广场公司提供外汇额度为美金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年利率为12%,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二年。广场公司以位于鸿昌广场46层至55层、57层至59层、61层、62层的房地产权利向银行提供抵押。银行已约定于1996年10月7日开始至1997年共借给广场公司美金9053808.38元,港币7320367元,各笔借款约定于1998年10月7日到期。借款到期后,银行、借款方及抵押方又签订协议,约定将原合同项下产生的借款展期一年,即将借款到期日从1998年10月7日延期至1999年10月7日,分三期还清。 1998年12月12日,物业公司董事长王文洪还向银行出具担保书,承诺拖欠银行款项,其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向银行担保。 1998年11月13日,深圳市外商投资局通知广场公司,关于批准组建广场公司的文件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判决书撤销。1999年12月17日,深圳市外商投资局致函要求广场公司依法进行清算。2000年1月10日,广场公司致函深圳市外商投资局称,该公司成立清算组于即日起开始清算。 2003年2月18日,广场公司清算组作出决议,决定将该清算组分给国际公司的鸿昌广场大厦的产权和广场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员工整体转让给国际公司在深圳全资设立的物业公司;将广场公司所有的鸿昌广场大厦的产权分给合作各方。 因产生纠纷,银行向广东高院提起了请求判令广场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滞纳金等诉讼请求。广东高院经审理判决,广场公司向银行支付美金9053808.38元,港币7320367元及利息、罚金和滞纳金等;银行对鸿昌广场大厦中属于广场公司所有的46层至55层、57层至59层、61层、62层的全部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王文洪对广场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清算组将广场公司的房产分配给国际公司和物业公司、投资公司、工艺公司、时装公司、实业公司的清算行为无效,银行有权主张以上房产清偿其债权。 庭审焦点 法庭主要围绕着五大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和辩论。 焦点一:贷款利息、罚息和滞纳金的确认标准。 焦点二:投资公司、时装公司、工艺公司、实业公司与物业公司是否与贷款有关系,是否应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焦点三:清算组的清算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银行是否同意清算组清算财产。 焦点四:原审法院认定清算组清算房产行为无效,是否以民事审判权裁判行政法律关系。 焦点五:上诉人王文洪的担保责任范围。 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由于诉讼代理人只具有一般权限,无权进行和解,法庭给予当事人双方45天期限进行和解,如和解不成,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专访庭长 庭审后,记者就民四庭推行大合议制这一举措采访了庭长钱锋。 钱锋介绍说,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绝大多数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也不例外。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不断增强裁判权威性,提高裁判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决定对复杂、疑难的涉外商事二审案件和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再审案件实行大合议制,由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他说,实行大合议制审理案件,首先是为了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庭审功能,使法庭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引导当事人有冤讲在庭上,有理诉在庭上,从而促进审判的公开和透明。 第二是为了克服司法行政化的倾向。从民四庭内部的审判流程而言,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不再报送庭长或副庭长审批,庭长、副庭长直接担任大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案件。同时,取消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的制度。 第三是为了促进司法廉洁,增强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大合议庭均由本庭的资深法官组成,从组织形式上看,由于合议庭成员增加,一方面能够有效预防极个别法官的不廉洁行为,另一方面能够体现法庭的尊严,提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度。 钱锋说,审判法庭内的高科技设备,不论是证据系统展示还是记录系统都已经十分先进,院领导可以在办公室随时观看庭审,使法官的驾驭水平完全公开,这对法官来说也是一次挑战和锻炼。 他最后表示,今天首次实行大合议庭审理案件,对民事审判第四庭而言,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日后还会继续推行并加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