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重新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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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8:28 河北日报 | |||||||||
涉及现有登记在册的236家鉴定机构和1844名鉴定人,全部工作将于9月30日前完成 本报9月13日讯(记者骆继荣通讯员张辉)笔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重新审核工作于今日启动。省司法厅将对现有登记在册的236家鉴定机构和1844名鉴定人重新进行审核登记、编制名册并予以公告,全部工作将于9月30日前完成。
按照10月1日起将要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省司法厅将对全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并编制名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司法厅批准,不得设立面向社会从事有偿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已经设立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停止鉴定活动。司法厅对《决定》规定的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类现有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重新审核后,统一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在9月30日前予以公告。对未能开展鉴定业务的,条件、设备明显不符合《决定》要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将限期整改,暂不编入名册。对现已登记在册但暂未纳入《决定》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待司法部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取得结果后再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