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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不诚信进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8:37 天津日报

  张璐赵霞

  本报讯(记者张璐实习生赵霞)记者昨天从《关于建立医疗保险诚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获悉,为维护广大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杜绝个别参保患者违规就医购药,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本市将加强医疗参保管理。

  参保患者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关于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有关要求,就医时应主动出示参保证件,不得向医务人员提出不合理要求,做到文明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冒用他人参保证件看病购药或将本人的参保证件借给他人使用;隐瞒、编造病史,篡改诊疗凭证;参保人员或参保人员与执业医师(药师)共同采取报销票据作假、处方作假等方式骗取

医疗保险待遇的;转卖通过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同时,本市还将建立不诚信参保患者处罚制度。参保人员有不诚信行为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实行重点跟踪监控,对违规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除追回外,视违规情节给予停止半年到一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罚,并在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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