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宁南山区一个沉重的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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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9:38 宁夏日报 | |||||||||
锐评: 谁说大老婆是“家务事” 曾被认为是“家丑不可外扬”的家庭暴力,如今已从幕后走到了台前,并且成为一些妇女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要让这出“永不落幕的悲剧”剧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男女在社会上享有不平等的权力,对人的不尊重,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这种不平等,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 家庭暴力表面上看是对受害人生理的伤害,实际上更是对双方精神乃至维系婚姻家庭的精神纽带的戕害。现实生活中,城市女性面对家庭暴力往往不会以杀人或自杀等极端方式收场,而是在容忍、克制、妥协中苟且偷生。而一些农村妇女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甚至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方便的、专业的法律支持,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目前妇联等组织对家庭暴力纠纷的处理大多是治标而不治本的“灭火式”处理,类似于起火时把火扑灭,但起火根源却难以消除。 都说打老婆是“家务事”,但2005年8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则对家庭暴力明确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这不但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时有了法律依据,而且对施暴者有了约束、威慑作用。但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有其强制力,应该说在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还是很大的。但在家庭里,法律的作用不能被盲目夸大,因为法律提出的是最低要求。看来,遏制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需要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张虹) 血案 让人触目惊心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客观存在,在农村,这种现象更加普遍。记者近日在固原市检察院了解到,虽然近几年在固原农村由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明显减少,但一些家庭暴力引发的血案仍然让人触目惊心。消除家庭暴力,特别是农村家庭暴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05年4月29日凌晨,在固原市西吉县偏城乡大庄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该村村民马某某与其妻雷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马某某随手拿起放在炕上的菜刀,在被害人雷某某的颈部猛砍一刀,致被害人当即死亡。这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血案虽只是个例,但一怒之下持刀杀人,而且是自己的妻子,其深层次的原因不能不让人深思。 固原市妇联主席马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以前,现在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都有了明显提高,妇女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也逐渐增强,一般的夫妻矛盾都能化解在基层。但有些妇女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后,即使知道求助方式,也不愿声张,自己默默忍受,而长此以往,积攒下来的矛盾就有可能激化。 时间回到2004年11月1日下午,家住西吉县白崖乡斜路洼村的杨某因琐事与丈夫苏某发生口角并撕打,杨某持刀刺入苏某右胸,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丈夫长期施暴,妻子以暴制暴的案件。经法院判决,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他们留下的,是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记者无法找到当事人,也不能洞悉她内心的感受,但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家庭和社会来说,都是一个悲剧。 这些被我们了解的家庭暴力,只是冰山一角。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并没有把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说出来,依然默默地独自承受着来自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本报记者陈尚营高莉 杨超) “挺起腰杆”路漫长 近日,《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的公布“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社会各方对保护妇女权益的关注。而记者采访发现,在固原市尚有一些农村妇女在旧观念的禁锢下,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的压迫欺辱中。山区农村妇女“挺直腰杆”站起来的路仍很漫长。 近些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宁南山区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逐步减少,但传统文化观念及风俗习惯对人们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在一些山大沟深的偏僻山村,由于信息闭塞,无人关注等原因,家庭暴力仍严重困扰着众多农村妇女,成为影响家庭、社会稳定的“公害”。2004年,虽然固原市妇联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在固原市四县一区建立了“家庭暴力预警系统”等妇女维权网络,并积极开展了“妇女维权宣传周”等活动,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政府重视程度不足,许多偏僻农村对家庭暴力和妇女维权的认知程度依然很低。记者采访了多名农民及村干部,他们都表示从未听说过“家庭暴力预警系统”,而对于一些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及措施,更是毫不知情。 家住彭阳县红河乡的姬虎兰称,几十年来,支撑全家人生活的她饱受丈夫的拳打脚踢。但因为她从未接受过妇女培训宣传活动,更没听说过“家庭暴力预警系统”,所以多年来,一直不知道该如何挺直腰杆,擎起法律之剑保护自己的权益,依然在“打老婆天经地义”的旧观念中忍气吞声着。固原市七营镇北嘴村村主任赵常明也称,尽管他们村紧邻省道,较繁华,但是村里人却从未参加过妇女维权培训及宣传活动,他也未听说“家庭暴力预警系统”。 有关专家认为,山区农村妇女受压迫的历史根源长,危害程度深,涉及面广。要想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各级组织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政府要加强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机制和救助网络,只有这样才能使山村妇女真正摆脱家庭暴力的影响,挺起腰杆“站”起来。(本报记者杨超 陈尚营 高莉) 谁为她们擎起法律之剑 在农村,类似于“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这样的观念让法律意识淡薄的女性在家庭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西吉县45岁的农村妇女赵某和丈夫结婚二十几年来一直生活在打骂中。原来,双方的结合只是两家老人定下的娃娃亲,两人没有感情基础。婚后,赵某与丈夫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今年6月,赵某丈夫又一次酒醉后无故对赵某拳打脚踢,并将其两根肋骨打断。为了活命,赵某跑回娘家哭诉自己的遭遇,并提出了离婚。可家里人只是劝她:“两口子打架是经常事,你们离婚,我们以后怎么在村里见人。”赵某投诉无门,无奈之下趁丈夫酒后昏睡时,将整整一锅滚烫的开水泼到了对方的头上。 “从整体上看,妇女在当今的社会中还是处于弱势,而与城市女性相比较,农村妇女群体又是弱势中的弱势。一旦出现家庭暴力,她们很少懂得如何保护自己。”西吉县司法局周金明局长说,婚育观念落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等封建观念在农村仍然根深蒂固。另外,经济条件差、生活负担重也是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农村的一些贫困家庭在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丈夫殴打妻子的事件时有发生。 但西吉县司法局提供的统计数据在家庭暴力方面却没有直观的反映:今年1月至8月,该局基层司法所共调解纠纷145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占30起,其中大部分是婚姻财产纠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被侵害的妇女对家庭暴力普遍采取默许或容忍态度,纳入民事调解或法律轨道的寥寥无几。对此,李林峰律师认为,农村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知程度很低,农村妇女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以及基本的自我保护观念。 看来,在农村中很有必要加大全民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侧重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知晓妇女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高莉杨超 陈尚营):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利保障更充分 针对现实生活中妇女人身权利被侵害的现象,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多方面的修改,确保我国女性的人身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0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个决定。这个决定将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立法禁止家庭暴力。 亮点二,我国法律首次对性骚扰说“不”。 亮点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 亮点四,立法推行生育保险制。 看点一,将逐步提高妇女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例。 看点二,学校录取学生不得歧视妇女。 看点三,女方处于三个特殊时期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 看点四,执行退休制度不得歧视妇女。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