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签协议麻烦多 外来工三年搬家五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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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9:45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来自四川广元的民工小马和两位同乡,由于租住房屋时未与房主签订正规协议,致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证。昨天,小马和同乡来到锡山区东亭镇某法律服务站,诉说其在东亭居住的三年里五次搬家的“故事”。 三年前,小马与两位同乡一同来锡打工,一直租住在柏庄和春雷社区周围的小区里,因为相信户主或图省事而没有与其签订租房协议。但户主一旦碰到其他求租者出价比他们高
据了解,有小马这样类似经历的外来工其实还不少。目前在农村中,房屋租赁交易时双方不签协议、不定租房期限等现象较普遍。有些户主之所以不愿与租住者签订协议,一是认为租房款数额不是较大,单方面认为不会发生拒付或逃债风险;二是若碰到出价比原租户高的求租者时,就会要求原租户搬离。 而有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往往忽视了租赁协议的作用。业内人士提醒,外来务工者在租住他人房屋时,一定要考虑到自我维权,与户主签订相关的租赁协议,以免留下发生纠纷的后患。(东流) | |||||||||